粤交路〔2023〕11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路政管理行政职权
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实施决定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
2023年2月10日,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0号,以下简称《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2项省级路政许可事项(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1项省级路政管理其他行政权力(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下放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实施。为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做好下放衔接工作,确保相关省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支持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决定》施行之日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范围内普通国省道、省管高速公路的涉路施工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和省管高速公路的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事项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实施,一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我厅不再受理合作区范围内上述事项;《决定》实施前受理的,我厅继续完成办理。《决定》实施前已依法调整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的上述相关省级事项,《决定》实施后,在合作区范围内,珠海市交通运输局不再实施;《决定》实施前已受理的具体事项,由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继续办理。
二、业务承接单位应当根据《决定》要求,认真研究学习《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实施细则》(粤交〔2021〕2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政许可的实施办法》(粤交〔2022〕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掌握相关事项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具体许可实施措施,做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办理路政许可和公路两侧广告标牌设施规划工作。
三、业务承接单位应当通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养平台公路路政管理系统”办理下放的路政许可工作,严格规范路政许可行为,简化许可办理程序,优化业务流程,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做好对外公示和宣贯工作,及时纳入目录管理,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强化许可人员力量配备,建立健全涉路工程的技术审查制度,不断加强技术审查力量和技术支撑作用。要主动加强路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我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告下放事项办理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各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强化对下放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
附件:1.粤府令第300号(摘录)
2.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实施级路政管理行政职权清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20日